相关产品

    暂时没有数据

相关新闻

    暂时没有数据

联系我们

  • 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东方国际大厦1803-1801室
  • 邮编:238000
  • 电话:18056519266
  • 邮箱:1719597199@qq.com

以屋顶漏水为由拒付物业费合理么?

文章出处:本站    人气:4964    发表时间:2019-07-16 16:59:44

小黄买了套二手房后长期没有入住。3年来,他直以屋顶天沟漏水为由拒付物业费。目前,福州仓山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,判定小黄付款。

2003年,金山某小区建成后,某物业公司入驻小区。2005年,业主林某将其名下商品房卖给小黄,但小黄购房后直没入住。

2006年开始,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,向业主收取物业费。小黄以所购房屋天沟漏水为由拒交费,拖就是三四年。

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终将小黄告上法庭。今年4月,仓山法院受理此案。在公告通知后,小黄也不答辩和应诉。

今年8月,法院开庭审理时,某物业公司辩称,小黄以房屋天沟渗水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,但实际上该公司曾多次联系业主和开发商协商修缮之事,但小黄购房后长期入住,对修缮之事也不积配合,根本无法进行修缮。

物业公司认为,天沟渗水是房屋工程质量问题,而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帮助协调业主与开发商的关系,并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。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拖欠物业费,没有道理。

由于小黄未到庭参加诉讼,也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,法院视其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、内容真实,能够证明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事实。小黄作为小区业主,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。法院遂判决小黄支付拖欠物业费3000余元。


标签:
最新文章
相关产品
    暂时没有数据
一键拨号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孙总

固话:0551-82382005

手机:18056519266